發布:2023-12-07 15:13:00編輯:視頻君來源:視頻教程網
分類: 教育/科學 >> 院校信息
問題描述:
急需
解析:
什么是課改?老師的課改是改教法,我們的課改是改學法。
課程改革改變了傳統的教學模式,讓我們被動的學習狀態變成主動的學習,把 “要我學”變成“我要學”,在課堂上充分發揮了老師的主導作用和我們的主體作用,真正讓我們成為了課堂的主人。
一、老師教學的改變
1.老師的“主講”變成我們的“主演”
老師有組織的讓我們先預習課文,給我們提供了充分展示的機會,教學過程中,適當的課文資料激發了我們的學習興趣,緊緊圍繞教學目標提出問題,并通過深入課文解答問題,把我們推到了表演的前臺。
2.老師的“一言堂”變成我們的“群英會”
在課堂中,我們和老師通過教學、討論、答疑、指導、評析等進行交流,實現了的課堂教學的民主化。
二、我們學習的改變
1.增強了我們的參與意識
我們在學習過程中,參與活動的傾向是很突出的,在讓我們充分了解了情景圖以后,圍繞新課的教學目標和要求,把知識進行充分的擴散,使我們根據自己現有的知識和能力發現新的知識,我們在尋求過程中,參與意識越強,接受新知識就越快,我們一般都有強烈地表現欲和成就欲,老師恰到好處地提問,會引發我們的參與 *** ,往往會產生“一石激起千層浪”的效果。
2.鍛煉了我們的自學能力
學習,從根本上來講,是要我們自己去學,因為我們是學習的主人。培養我們的自學能力,也就是引導我們從“學會”向“會學”的方向轉化。人的一生中,大部分時間是在實踐中學習,并且是靠自學來完成的,因此,自學能力的培養更顯得重要了。
三、課本,課程內容的改變
1.課本實踐內容多了
我們都十分喜歡動手操作,為了讓我們更好的學習知識,課本中增加了許多實踐性的內容,并且具有實用性,例如:如何合理地去超市購買東西,如何測量自己的步長等,增加了我們對學習的興趣,在實踐中快樂地學習知識。
2.課程中有了綜合課
綜合實踐課激發了我們對生活的興趣,讓我們了解了許多課外知識。
總之,課改提高了我們的學習興趣,培養了我們多方面的素質,對我們的成長助益很多。
課程內容的結構化也發生了很大的改變:為的是活化、動態化,用課程內容的結構化來引領、推動教學改革;回應“雙減”要求,用典型內容實現育人任務,舉一反三、聞一知十;關照學科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特別是核心的、關鍵的概念、原理,基本方法、價值;核心概念、原理、方法、價值觀可以不斷擴展、深化,既是聯結學科內其他內容也是聯結其他課程的紐結:更重要的是,這些核心概念、原理、方法是有序組織學生活動的要素。通過結構化的內容,讓學生進入到課程中,成為課程設計的核心關切要素,成為教學主體;結構化要求教材及教學必須整體把握教學內容,以整體有序、多樣綜合的方式挖掘和體現不同內容的教育價值。
在作業設計中,以學生的發展水平為切入點,為學生設置符合其“最近發展區"的任務,既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使學生參與到完成作業的過程中來,實現作業功能的最優化。三是形式要豐富多樣。除了書面作業外,還應設置如課外閱讀、對話、觀察、訪談、操作、實驗等階段性、探究性、實踐性的作業。作業形式應根據學科特點、學生學習水平、年齡特征和興趣等有所選擇、有所側重。
任何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教育教學改革更是一項系統而復雜的長期工程,不能奢求畢其功于一役。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教育教學改革的文件,這些文件為改革提供了方向和理論指導,但教育教學改革的成效,取決于每一個地區、每一所學校甚至每一名教師的落實情況。只有一代又一代的教育工作者,在黨的教育方針的指引下,不斷創新,銳意進取,才能推動教育教學改革不斷取得實效,才能真正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實現為黨育才為國育人的目標,培養出擔當民族復興使命的時代新人。
根據著作權保護的特點,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可分為以下幾步:
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產生采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一部擁有有效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圍;具備獨創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著作權法保護。
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準: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后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認定原、被告作品之間是否存在實質性相似方面也有過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書侵權糾紛案中,通過肯定被告作品的獨創性,即否定被告作品與原告作品間的實質性相似,從而判定被告未侵權。如果被告的行為屬于使用作品的行為,那么,就需要對被告的使用方式進行分析。有關的知識產權法律對“使用方式”規定了不同的含義。如在專利法中指的是“實施”,即將某項專利運用于產業,按說明制造出相同的產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與之相對立,在著作權法中指的是“復制”,即以印刷、復印等方式將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當某一客體(如實用藝術品或外觀設計作品)受到專利法與著作權法的不同角度的保護時,尤其應注意區分“實施”與“復制”這兩種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構成不同類型的侵權行為。
對于“復制”這種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進行施工、生產工業品,不屬于著作權法所指的“復制”。由此可知,在我國,將平面作品以立體形式再現不構成對平面作品的侵權。
著作權侵權行為應采用過錯原則
(一)過錯原則的定義
過錯原則包含一般過錯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
一般過錯原則是指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根據一般過錯原則的要求,在一般侵權行為中,只要行為人盡到了應有的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即使發生了損害后果,也不能要求其承擔責任。其目的在于引導人們行為的合理性。在一般過錯原則下,侵權行為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害人有義務舉出相應證據表明加害入主觀上有過錯,以保障其主張得到支持。
過錯推定原則,是指一旦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就推定其主觀上有過錯,除非其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過錯推定原則仍以侵害人存在主觀過錯作為承擔責任的基礎,它不是一項獨立的歸責原則,只是過錯原則的一種特殊形式。其特殊之處在于過錯原則一般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在過錯推定責任的情況下,對過錯問題的認定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受害人只需證明加害人實施了加害行為,造成了損害后果,加害行為與損害后果間存在因果關系,無需對加害人的主觀過錯情況進行證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觀上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加害人為了免除其責任,應由其自己證明主觀上無過錯。
(二)著作權侵權領域適用過錯歸責原則的可行性
1、著作權的固有屬性,決定其應適用過錯歸責原則
如上文所述,著作權的保護客體兼具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的雙重屬性,它不僅關系到著作權人的個人利益,也關系到一般公眾及社會整體利益。著作權法在保護著作權人合法壟斷權的同時,極其注重并積極尋求著作權人的私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這構成了著作權法的基本立法目的。為了實現該立法目的,在具構建著作權侵權制裁體系時,應充分考慮到著作權合法壟斷權與一般公眾及社會整體利益的平衡,無過錯責任原則傾斜保護受害方的歸責理念,注定無法完成權益平衡的使命,而過錯責任原則通過舉證責任分擔、侵權過錯認定等方式,充分平衡了侵權人利益與著作權人利益的利益,有利于實現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
2、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符合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標準
Trips協議作為WTO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也是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標準。該協議第45條涉及到了知識產權侵權賠償的歸責原則與法律救濟問題,其中第1款明確規定了過錯責任原則:“司法當局應有權責令侵權者向權利人支付適當的損害賠償費,以補償由于侵害知識產權而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害,其條件是侵權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從事了侵權活動”。該歸責原則作為一般性原則,為成員國普遍接受和適用。(雖然有部分學者指出該條約第45條第2款承認了無過錯責任原則:“司法部門應有權責令侵權者向權利人支付費用,其中可以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在適當的情況下,即使侵權者不知道或者沒有正當理由知道他從事了侵權活動,成員也可以授權司法部門,責令其返還所得利潤或支付預先確定的損害賠償費。”并據此提出知識產權歸責原則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主張,然而該主張有失片面。首先,從文義表述上來看第2款的適用范圍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其次作為選擇性適用條款,它對成員國不具備約束力,由此其不能作為確立侵權歸責的依據。)
就我國來說,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不是一個單獨的體系,它需要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和基本國情相適應。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在知識產權利益分配中與發達國家相比不是處于優勢而是處于劣勢,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無疑會“贏得”發達國家的“喝彩”,但這種對于知識產權保護采取嚴格標準的做法,將會妨礙我國知識的運用和傳播。為此在我國知識產權侵權歸責上實行過錯責任原則不違反Trips協議的規定的情況下,在著作權歸責制度中采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是適當的。
損害賠償問題
根據《著作權法》第48條的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根據民法和知識產權法律的規定和司法實踐的需要,應當確立以下四個原則:全部賠償原則;法定標準賠償原則;法官斟酌裁量賠償原則;對精神損害賠償適當限制原則。筆者認為,全部賠償的損失計算問題,法官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正確適用法定賠償標準以及精神損害賠償全部賠償原則是指知識產權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應當以加害人侵權行為所造成損害的財產損失范圍為標準,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說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應當全部賠償,賠償應以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為限。全部賠償原則是現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賠償原則,是各國侵權行為立法和司法實踐的通例。
著作權,依法受法律保護。
如果有人侵犯了當事人的著作權,當事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法律鏈接:《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法律分析:金融詐騙一般以金融詐騙罪定罪。金融詐騙罪有以下類型: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金融票據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金融詐騙罪根據詐騙的金額來決定量刑,數額較大的,會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從犯如果沒有涉及金錢最輕可以免除處罰。數額巨大或情節嚴重的,會判5年到10年有期徒刑,從犯可能按照最輕的5年甚至更低來量刑。金融詐騙罪的從犯較主犯可以從輕量刑或者減輕量刑,情節特別輕微的還可以免除處罰。【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操盤手和交易員的區別為:級別不同、服務對象不同。級別不同:①、操盤手:操盤手往往是交易員出身,有更豐富的管理、操作資產經驗。②、交易員:當交易員的實際操作經驗充足后,可以進階為操盤人員。服務對象不同:①、操盤手:操盤手主要是為投資機構服務。②交易員:交易員為交易機構或個別委托者服務。【摘要】
操盤手是什么意思【提問】
親親,很高興為您解答操盤手是指為其他投資者進行投資交易的人,操盤手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機構,通俗來說操盤手是被委托者,操盤手通過自身的投資技巧與經驗幫助委托人進行投資交易,他們的工作內容主要是獲利、控制盤面以及減少投資風險。【回答】
操盤手需要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并且有較強的執行力以及過硬的專業知識。【回答】
操盤手和交易員的區別為:級別不同、服務對象不同。級別不同:①、操盤手:操盤手往往是交易員出身,有更豐富的管理、操作資產經驗。②、交易員:當交易員的實際操作經驗充足后,可以進階為操盤人員。服務對象不同:①、操盤手:操盤手主要是為投資機構服務。②交易員:交易員為交易機構或個別委托者服務。【回答】
操盤手就是為別人資產操作的人。操盤手主要是為大戶(投資機構)服務的,他們往往是交易員出身,對盤面把握得很好,能夠根據客戶的要求掌握開倉平倉的時機,熟練把握建立和拋出籌碼的技巧,利用資金優勢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盤面的發展,他們能發現盤面上每個細微的變化,從而減少風險的發生。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建倉,吸籌,拔高,回檔,出貨,清倉———是一個操盤手的日常工作。 操盤手泛指金融證券期貨市場中受計劃指定買賣品種的人(封閉基金)。 由于動輒就要操縱上億元的資金,一直以來,外界總有一種誤解:成功的操盤手都是那些擁有高學位的名牌大學高材生,交易者必須絞盡腦汁才能獲利。其實,操盤絕不是學術研究。 跟一般人想象的不同,操盤手每天的生活既不緊張也不神秘,更多的是需要細心,然后剩下的就是枯燥了,因為操作時整天都要盯著走勢圖。當然壓力也很大,因為委托方不僅要求達到每個項目的成本最小化,還要求做到每個階段利潤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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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5日,布魯塞爾雪花飛舞。希臘財政部長喬治·帕帕康斯坦丁(George Papaconstantinou)夾著公文包,在禮儀小姐的引領下,坐到了自己的標牌前。整個會場籠罩著死亡的氣氛,神色憂郁的喬治·帕帕康斯坦丁推了推滑到鼻尖兒上的金絲眼鏡,環視了一下面如死灰的歐盟部長們。他心里有一種不詳的預感,那個神秘的女人不斷地浮現在他的眼前。突然,寂靜的會場一片騷亂。法國財政部長克里斯汀·拉加德(Chistine Largarde)花容失色,荷蘭財政部長維達·博斯(Wouter Bos)也縮緊了眉頭……到底出了什么事兒?原來,就在歐元集團財長們陸續進入會場的時候,,一列市郊往返列車和一列“歐洲之星”特快列車迎面相撞,尸體遍布在軌道四周,西歐地區的鐵路運輸立即陷入癱瘓狀態。“歐洲之星”是歐洲大陸生命線,誰能料到,竟會發生如此驚魂的慘劇!財長們都開始交頭接耳,會場亂成了一鍋粥。而此時的帕帕康斯坦丁卻有點心不在焉,他腦子里想的可不是火車相撞的慘劇,他在向上帝祈禱,希望“歐洲之星”的災難不會影響到財長們的同情與施舍。那個巴爾干半島上的明珠——希臘,已經瀕臨破產,帕帕康斯坦丁的使命相當艱巨。迪拜危機引爆了希臘危機,一個巨大的陰謀鋪天蓋地地席卷而來,希臘人成了箭靶子,德國人憤怒地要拋棄希臘人,歐元區一片混亂。一個無情的影子帝國,正在瘋狂地進行一場完美的狙殺行動。然而,這不過是獵殺行動的一個開始,獵殺局中局的終極目標竟然是中國!……
呂建呂建,男,漢族,1955年生,廣西柳州人,桂林理工大學教授。中文名:呂建國籍:中國民族:漢族出生地:廣西柳州出生日期:1955年職業:教授畢業院校:哈爾濱電工學院主要成就:特種聚合物基復合塑料及應用技術代表作品:《航空電器用環氧塑料的研究》性別:男人物經歷1978-1981年,哈爾濱電工學院絕緣材料專業本科生,獲工學學士學位。1981-2005年,桂林電器科學研究所工作,教授級高工。2005至今,桂林理工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現在桂林理工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從事高分子材料教學與科研工作,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塑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廣西壯族自治區優秀專家,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主講課程講授本科生課程:聚合物合成工藝學,技能實習。講授研究生課程:聚合物成型加工原理。研究方向主要從事有機高分子材料合成與改性及其應用技術研究工作,在高分子材料科學方面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研究開發及實際生產經驗。在特種電工塑料的合成制備、生產工藝、塑料成形加工及應用技術等方面有著深入的研究。特種聚合物基復合塑料及應用技術。本方向針對電氣發展趨勢,研究其所需的具有耐熱絕緣、阻燃高強、環保無害等特殊功能的新型特種聚合物基復合塑料以及相關應用技術。主要貢獻1.消化引進技術項目《低壓電器引進技術用不飽和聚酯模塑料研究》,該項目獲機械部科技進步3等獎。2.引進技術項目《密胺-聚酯塑料的研究》,該項目獲機械部科技進步3等獎。3.機械部軍工項目《航空電器用環氧塑料的研究》。4.機械部攻關項目《耐高溫硅酮塑料的研究》,該項目獲機械部科技進步3等獎。5.機械部軍工項目《特種環氧油墨的研究》。6.機械部攻關項目《注塑型脲醛塑料的研究》,該項目獲機械部科技進步2等獎。7.國家火炬計劃項目《特種塑料生產線建設》。8.機械部科技基金項目《干式不飽和聚酯塑料系列產品開發研究》,該項目獲機械部科技進步2等獎。9.機械部軍工項目《航空航天電器用耐漏電改性塑料研究》,該項目年獲機械部科技進步3等獎。10.科技部院所基金項目《家電控制器件用阻燃塑料研究》。該項目獲廣西區科技進步2等獎。11.廣西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計劃項目《不飽和聚酯電工塑料無害化技術研究》(桂科基0731002)。獲獎記錄目前已與有關科研院所、生產企業合作組成具有基礎研究、分析檢測、小試中試和應用研究等條件的產學研研究開發平臺。先后承擔完成省部級項目多項,獲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3項,三等獎4項。
1981.09 – 1985.06 杭州大學,獲學士學位1985.07 – 1987.02 杭州大學生物系生物化學教研室,助教1987.02 – 1991.12 溫州醫學院檢驗醫學系,助教1992.01 – 1995.12 溫州醫學院檢驗醫學系,講師1996.01 – 1999.12 溫州醫學院檢驗醫學系,副主任、副教授2000.01 – 2001.06 溫州醫學院檢驗醫學系,主任、教授2001.06 – 2003.06 溫州醫學院檢驗醫學與公共衛生學院院長2003.06 – 2009.05 溫州醫學院副院長,兼檢驗醫學院院長,浙江省醫學遺傳學重點實驗室主任2006.09 – 2009.05 中南大學衛生部肝膽腸外科研究中心,在職攻讀博士2009.05 – 至今 溫州醫科大學副校長,兼任檢驗醫學院/生命科學學院院長,浙江省醫學遺傳學重點實驗室主任 2015年10月任溫州醫科大學黨委副書記。 2015年11月,免去呂建新的溫州醫科大學副校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