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21-12-07 17:49:00編輯:視頻君來源:視頻教程網
據蘇州中級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1年7月29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任華受賄一案。
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至2020年,被告人任華利用擔任中共烏魯木齊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書記、副廳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黨組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公司經營、銀行貸款、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715萬余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任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任華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2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據公開簡歷,任華生于1964年,長期在新疆工作,曾任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信息處處長、辦公廳副主任等職。
2006年,任華調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任職7年,于2013年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書記、副廳長。
2017年8月,任華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副部長(兼),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書記、副廳長,2018年1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副部長(兼),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書記、副廳長。
2020年6月,任華被查,同年11月被“雙開”。經查,任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購物、高檔美容等奢靡消費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參加自發成立的校友會;違規放貸并獲取大額回報,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大額錢款謀利;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以及土地受讓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指出,任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任華簡歷
任華,女,漢族,1964年3月生,山東煙臺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新疆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大學學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新疆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6年7月至1987年3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秘書一處干部;
1987年3月至1991年1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信息處干事;
1991年12月至1992年7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信息處副主任科員;
1992年7月至1995年1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督查處主任科員(1992年6月至1994年6月,掛職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縣大灣鄉黨委委員、副鄉長);
1995年11月至2000年9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信息處副處長(其間:
1996年9月至1996年1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黨校縣處級干部培訓班學習);
2000年9月至2004年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信息處處長(其間:2000年9月至2002年7月,云南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4年2月至2006年6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副主任(其間:2005年3月至2005年7月,中央黨校新疆班學習);
2006年6月至2006年9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委常委;
2006年9月至2013年3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社科聯主席(2010年7月)(其間:2010年11月至2012年12月,新疆財經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在職學習,獲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13年3月至2017年8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書記、副廳長(其間: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瓦提縣英艾日克鄉服務群眾集中整治工作隊隊長;2016年6月至2016年10月,中央巡視組第十輪巡視第四組副組長);
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副部長(兼),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書記、副廳長;
2018年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副部長(兼),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書記、副廳長。
2020年6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