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23-05-19 23:52:00編輯:視頻君來源:視頻教程網
說明欠地稅的稅款。 一、納稅人怎樣繳納稅款: 1、自報核繳。 經稅務機關審批,填發繳款書,交由納稅單位向銀行納稅的一種征收方式。 2、查定征收。 由稅務機關依據其生產設備、從業人員和正常條件下的生產經營情況,對其產值的應稅產品查定產量和銷售額(或對其經營項目查定營業額和利潤額),依率計征的一種征收方式。 3、定期定額征收。 經過自行申報,由稅務機關核定一定時期的營業額和所得稅附征率,實行營業稅或增值稅和所得稅合并征收的一種方式。 4、代征。 即稅務機關委托某些單位或個人代為征收稅款的一種方式。
稅務熱線12366咨詢內容如下:1、 需要了解某一具體涉稅事項有哪些國家稅務相關法律,法規,條例,規定,公告,通知等等需要遵守;2、 需要了解具體辦稅事項的地點,時間,主管稅務機關聯系方式,辦事流程,需要準備的資料,規定等;3、認為某一已經辦理的涉稅事項有問題,需要向稅務局提出;4、投訴納稅義務人或稅務局工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5、 其它任何涉稅事項,但有些不一定能得到有效回復,比如,12366作為稅務咨詢電話不對具體事例做判定。咨詢時的訣竅:1、 有時候12366會讓你向主管稅務機關咨詢,如稅務所。如果你不知道主管稅務所的聯系電話,地址,可以要求12366提供。如果主管稅務機關的回答不能讓你滿意,你可以再打12366,告知具體情況,12366會為你下工單獲取答案;2、 如果接聽人員回答不出問題,或轉移話題,不正面回答,你可以要求接聽人員去問懂的老師再來回答,期間不要掛斷電話;3、 如果12366接聽電話人員不能當場在電話中提供答案,你可以要求下個工單,讓12366與稅務局內與你問題對口的相關部門研究你的問題,給出答案。然后由12366電話回復你,通?靹t當天,慢則要等一兩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稅務咨詢電話為12366。 如果遇到稅務相關問題需要咨詢,可以通過12366進行咨詢,F有咨詢方式一共兩種: 一是熱線電話12366: 12366納稅服務熱線自2010年開通以來,本著“用心傾聽、真誠服務”的宗旨為納稅人提供規范優質納稅咨詢、涉稅查詢、投訴舉報等服務,已經成為稅務機關向納稅人提供納稅服務的重要手段和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社會各界相互溝通的重要橋梁。 二是網絡網站:12366納稅服務網站主要包括自助、互助、稅助的納稅咨詢,公開和個人的涉稅信息查詢,線上點播、直播、報名和線下培訓相結合的納稅人學堂,網上辦稅和多種辦稅輔助的辦稅服務,違法舉報、納稅投訴、在線調查、在線訪談的在線互動,以及其他納稅服務功能。
舉報假發票可以撥打12366進行舉報,12366是納稅服務熱線,是國家稅務總局為適應加強和改進納稅服務工作的需要,于2001年向國家信息產業部申請核批的全國稅務機關特服電話。 主要是為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發票購領、申報納稅等涉稅事項的程序、手續提供咨詢服務;涉稅舉報服務,主要是為納稅人舉報稅收違法行為等提供服務;投訴監督服務,主要是為納稅人對稅務機關行風、服務質量及稅務人員 擴展資料 12366的短信平臺功能: 1、納稅提醒服務:在申報期結束前向相關納稅人發送的提醒申報信息。 2、納稅催報服務:在申報期結束后向應申報未申報納稅人發送的催報信息。 3、特別信息發布:向相關納稅人發布的有關稅收政策、會議通知等信息或向稅務機關內部發送有關通知信息等。 4、交互短信服務:接收并回復納稅人發票真偽查詢、稅收管理員信息查詢、納稅咨詢、投訴舉報等信息。 5、內部信息服務:向系統內部人員發送稅務機關內部通知、廉政提醒等信息。 6、其他與稅務業務有關的信息服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12366
向稅務機關舉報虛假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 第十條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制約和監督管理制度。 上級稅務機關應當對下級稅務機關的執法活動依法進行監督。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對其工作人員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廉潔自律準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復議的人員的職責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第十二條 稅務人員征收稅款和查處稅收違法案件,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稅收違法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收到檢舉的機關和負責查處的機關應當為檢舉人保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對檢舉人給予獎勵。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