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21-11-25 21:57:00編輯:視頻君來源:視頻教程網
地質災害,簡稱地災,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對環境造成破壞的地質作用或地質現象。地質災害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分布變化規律,既受制于自然環境,又與人類活動有關,往往是人類與自然界相互作用的結果。
根據2003年11月19日國務院頒發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4號)規定,地質災害,通常指由于地質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的災害。地質災害可劃分為30多種類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誘發的稱為自然地質災害,由工程開挖、堆載、爆破、棄土等引發的稱為人為地質災害。常見的地質災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六種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我省2019年地災情況
及2020年地災趨勢如何?
趕快隨小編一起了解一下:
2019年地災情況
(一)地質災害基本情況
2019年全省發生地質災害總計84起,其中:滑坡65起,崩塌11起,地面塌陷7起,泥石流1起;主要發生在十堰29起,黃岡15起,恩施7起,咸寧7起,黃石6起,武漢6起,鄂州5起,宜昌5起,隨州2起,荊門1起,神農架1起。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防治形勢穩定,總體情況好于常年、好于預期。
(二)地質災害災情
全省發生的84起地質災害中,災情大型1起,中型1起,小型82起。因災死亡1人,受傷3人。直接經濟損失共計1393萬元。與2018年同期相比災害數量和直接經濟損失有所增加,死亡人數降低80.0%。
(三)地質災害特點
1、以自然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為主,絕大部分為降水引發。
全省84起地質災害中,主要引發因素為降雨及其相關的為62起,占總數的73.8%。造成人員傷亡的有2起,發生在恩施州和神農架林區,均為降雨誘發小型崩塌災害。
2、以滑坡和崩塌為主。
84起地質災害中,滑坡65起,崩塌11起,共計76起,占總數的90.5%。
3、以小型地質災害為主。
84起地質災害中災情小型82起,中型1起,大型1起。小型占總數的97.6%。
4、主要分布于鄂西山區。
全省除襄陽、孝感、荊州、天門、仙桃和潛江外,其他市(州)均發生了地質災害。其中發生在恩施、十堰、宜昌、神農架林區等鄂西山區的地質災害達42起,占全省總數的50%;鄂東南低山丘陵區的武漢、咸寧、黃石、鄂州共發生24起,占總數的28.6%;鄂東北低山丘陵區的隨州、黃岡共發生17起,占總數的20.2%。地質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有宜昌、十堰、恩施和神農架林區,均在鄂西地區,共計1180.8萬元,占總數的84.8%。
5、發生時間相對集中于6月、7月和8月。
6月、7月和8月發生地質災害總計62起,占總數的77.5%;直接經濟損失745萬元,占總數的53.5%。
(圖源網絡)
2020年趨勢預測
由于脆弱的地質環境條件、降雨、人類工程活動等綜合影響,根據2000~2019年地質災害基本情況特征和其發展趨勢,結合雨情、水情和工程活動分析預測2020年地質災害總體趨勢:以小型滑坡、崩塌地質災害為主,經濟損失和數量將低于歷年平均水平(1.68億左右、650起左右),與2019年度相比可能持平,發生數量可能小于150起,經濟損失低于0.5億元,發生時間將會集中于5至8月份,發生地質災害的主要區域為鄂西山區恩施州、宜昌市地區、鄂西北山區十堰地區,其次是鄂東南低山丘陵區、鄂東北低山丘陵區、部分礦業集中區(黃石、鄂州和荊門)等地。
來源:湖北應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