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21-11-26 20:14:00編輯:視頻君來源:視頻教程網
導語
最近雨下個不停,
農村有些房子房前屋后出現些安全隱患,
“危房”、、、、、、 ? !
那所謂的“危房”,安全隱患誰負責?
“危房”萬一房屋墻面倒塌或脫落砸到人,誰會承擔責任?
律師表示,首先很明確的是,作為房屋的所有人,戶主應當做好維護工作,要么加固,要么拆除。否則,一旦房屋墻面倒塌或脫落砸到人,戶主
民事侵權責任理論,賠償責任一般應當由四個方面構成:有致害行為、有損害事實、損害事實與損害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致害人有過錯。建筑物致人損害作為一種特殊的侵權行為,法律和司法解釋對其有特殊規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道路、橋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構筑物因維護、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可見,對建筑物致人損害案件,法律和司法解釋采取的是“過錯推定原則”,也就是說,如果被告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法律就推定他有過錯。
同時,即使戶主常年在外,作為房屋所有人,他也不能因為不知情而免責或者部分免責。尤其是經過村委會勸說,如果戶主還不以為意,那么顯然是可以認定,他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律師表示,對于房屋可能隨時倒塌,而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情況,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要求戶主采取措施消除危險。此外,如果房屋屬于違章建筑的,政府也可以通過行政程序,進行強制拆除并要求戶主承擔費用。
文章來源:關注你我身邊的安全關愛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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